本报讯 近日,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金额近60亿元的网络赌博案,涉案8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,主犯胡瑜、郭惠分别被判六年和四年有期徒刑,并处30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;李春晖等6名从犯分别被判刑罚,并处4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2005年至2007年9月,胡瑜作为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我国设立的股东级别投注平台负责人,利用境外网络赌博公司在互联网上开设的“皇冠”、“克拉克”、“太阳城”等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,并在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各地发展下级总代理。仅2007年1月至9月,胡瑜等人利用“皇冠”等3个网络赌博平台接受投注额累计达到59.5亿余元,形成了庞大的赌博网络。
另外,姚建松、白全、林宇凌和张亚军明知胡瑜等人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,仍积极提供直接帮助;郭惠、饶文火、李春晖作为网络赌博平台在贵州地区总代理之一、积极参与、发展、组织网络赌博,发展下级代理并接受下级代理巨额投注金额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胡瑜、姚建松、林宇凌、白全、张亚军为网络赌博服务提供帮助,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;郭惠、饶文火、李春晖通过网络平台为在境外开设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商,发展会员,组织网络赌博,接受投注,情节严重,也均构成开设赌场罪,应依法处罚。共同犯罪中,胡瑜、郭惠是主犯,饶文火、李春晖、姚建松、林宇凌、白全、张亚军是从犯。